桑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 体报警装置的通知
2022-07-15 17:43:2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璐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45044

桑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关于落实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

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
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、各燃气企业,各燃气用户:

近年来,国内燃气事故多发,为提升我县燃气安全保障 能力,避免燃气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 法》《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 实施方案》等规定,现就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有关 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安装范围

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,党政机关,学校、医院、 酒店宾馆、养老院、儿童福利院等企事业单位,农贸市场、 商住混合体、城市综合体、在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, 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,并保障正常使用。

二、时间要求

即日起至8 月31 日,各燃气用户组织安装、验收;9月 1日起,县直各单位根据“三管三必须”原则,由各相关主 管部门组织督查,各乡镇由乡镇政府组织督查并下发整改通 知,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罚。

三、安装要求

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配套设备的安装、验收、使用和维 护,  应 符 合 《 城 镇 燃 气 报 警 控 制 系 统 技 术 规 程 》 (CJJ/T146-2011)的要求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气场所 需安装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+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,具备实 时报警功能,有条件的还应加装排气装置;使用管道燃气(含 液化石油气瓶组)的用气场所需安装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+ 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+紧急切断断阀+排气装置等,具备实时 报警、气源切断功能。在分户计量表前安装紧急切断阀的, 应事先与供气企业沟通,施工时必须有供气企业现场监督,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。

四、产品标准

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满足《可燃气体探测器》  (GB15322.1-2019)标准,需具备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及消防 产品认证。联动电磁切断阀应满足《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》

(CJ/T394-2018)、控制器应符合《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》 (GB16808-2018)标准,需具备检验合格报告。工业用户应安 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,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 (GB50028-2006)及相关行业要求执行。

五、施工要求

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安装。 涉及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压力管道施工的,应由具有承压类 特种设备安装、维修、改造资质的企业实施。

六、验收规范

燃气用户或建设单位应按照《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 术规程》(CJJ/T146-2011)进行验收,出具验收报告;燃气报 警器系统在安装质量保修期内由安装单位负责维护检测,保 修期后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检测。对不符合产品和安装要求 的,由燃气用户及安装企业自行整改。燃气公司在进行首次 供气时,应根据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对用气场所是否符合安 全供气条件进行检查,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,不得开通(管 道)或提供(瓶装)燃气。

七、入户安检

各燃气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入户安检责任。入户安 检发现用户应安而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,以及存在其他 安全隐患的,要建立工作台账并下达整改通知;逾期不整改 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应同步报用户的行业主管部门、燃 气行业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。

八、法律责任

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安装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,由城管局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, 处五万元以下罚款:逾期未改正的,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 下的罚款;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 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 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桑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2022 年 7 月 14 日

责编:刘璐

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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